革命 在历史中实现某种绝对价值
加缪的《反抗者》写的很精彩,周国平的点评也很精彩,我忍不住想把它摘录下来
“反抗”在本质上是肯定的,反抗者总是为了捍卫某种价值才说“不”的,他要捍卫的这种价值并不属于个人,而是被视为人性的普遍价值。因此,反抗使个人摆脱孤独。“我反抗,故我们存在”这是反抗的意义所在。但其中也隐含着危险,便是把所要捍卫的价值绝对化。其表现之一,就是以历史的名义进行的反抗,即革命。
对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的批判是《反抗者》中的精彩篇章。加缪一针见血地指出,卢梭的 这部为法国革命奠基的著作是新福音书,新宗教,新神学。革命的特点是要在历史中实现某 种绝对价值,并且声称这种价值的实现就是人类的最终统一和历史的最终完成。这一现代革命概念肇始于法国革命。革命所要实现的那个绝对价值必定是抽象的,至高无上的,在卢梭 那里,它就是与每个人的意志相分离的”总体意志”。”总体意志”被宣布为神圣的普遍理 性的体现,因而作为这”总体意志”之载体的抽象的”人民”也就成了新的上帝。圣·鞠斯 特进而赋予”总体意志”以道德含义,并据此把”任何在细节上反对共和国”亦即触犯”总 体意志”的行为都宣判为罪恶,从而大开杀戒,用断头台来担保品德的纯洁。浓烈的道德化 色彩也正是现代革命的特点之一,正如加缪所说:”法国革命要把历史建立在绝对纯洁的原 则上,开创了形式道德的新纪元。”而形式道德是要吃人的,它导致了无限镇压原则。它对 心理的威慑力量甚至使无辜的受害者自觉有罪。我们由此而可明白,圣·鞠斯特本人后来从 被捕到处死为何始终保持着沉默,斯大林时期冤案中的那些被告又为何几乎是满怀热情地给 判处他们死刑的法庭以配合。在这里起作用的已经不是法律,而是神学。既然是神圣的”人 民”在审判,受审者已被置于与”人民”相对立的位置上,因而在总体上是有罪的,细节就完全不重要了。
革命者自命对于历史负有使命,要献身于历史的终极目标。可是他们是从哪里获知这个终极目标的呢?雅斯贝尔斯指出:人处于历史中,所以不可能把握作为整体的历史。加缪引证了这一见解,进一步指出:因此,任何历史举动都是冒险,无权为任何绝对立场辩护。绝对的理性主义就如同绝对的虚无主义一样,也会把人类引向荒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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